問:老師好,因近日長輩因病至醫院就診,而有需跟醫院聘請看護的情況,但因醫院本身所配合的看護公司費用較貴,而某些自行到病房發名片的私人看護人員(有證照),因費用較低,長輩便想聘請此私人看護人員,但與之詳談,發覺其並無雇主,也無需簽約,只口頭約定看護費用及看護期間便可,我覺得這有一些問題,於是便與之自行簽立一張”承攬契約”(我自行撰寫),約定其為從事看護長輩之承攬業務,雙方可隨時終止契約,終止時立即結算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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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