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有個疑問想請教老師 老師您課程上面有提到上下班交通補貼屬於非工資性項目 但大陸財政部98年11月有一份”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通知”內提到交通津貼、住房補助、通訊補助不得列入工資總額,不納入職工福利費中,這點跟老師課堂上講的內容有點出入?? 若此通知為強制性規定,那麼企業可以應用的非工資項目就減少了,想請教老師,關於此點有何解決方式及因應措施?
答:瞭解你所提去年大陸財政部98年11月有一份&rdquo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通知&rdquo內提到交通津貼、住房補助、通訊補助應當納入列入工資總額,不納入職工福利費中之規定,財政部規定只為了增加稅基,達到增加稅收目的。沒錯,企業可因應的非工資項目就減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