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
公司有同仁罹患癌症,已從今年5月份起開始請病假療養,依請假規則第四條(未住院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該同仁目前尚未超過一年又第五條:勞工...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請問:(1)是否須與該同仁溝通以留職停薪方式請假?但若是請留職停薪,勞健退方面仍需繼續投保嗎?
(2)該同仁因疾病問題,不可能回到公司上班,公司主管欲了解怎樣的處理方法對該同仁會比較好?
謝謝.
答:一、本案如符合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可申請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間,勞工可選擇是否繼續參加勞、健保;勞退停繳。二、該同仁因疾病問題,不可能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可依法預告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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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