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
請問公司有『責任制』員工請假期間為
8/16~31 請病假12天(中間假日公司己扣除)
9/1~16 請病假12天(中間假日公司己扣除)
9/17~30 請事假9天(中間假日公司己扣除)
想請問這樣連續請假..
依照勞基法(假日部份)公司需給付薪資嗎?
而經常性給付的津貼也要計算給員工嗎?
麻煩請代為解答 謝謝^^
答:責任制員工的病假與一般員工相同,文中員工已請33天,30天之內雇主應給付半新,30天之後不必給薪。經常性津貼是否計入,如果是工資當應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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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