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請問公司有『責任制』員工請假期間為8/16~31 請病假12天(中間假日公司己扣除)9/1~16 請病假12天(中間假日公司己扣除)9/17~30 請事假9天(中間假日公司己扣除)想請問這樣連續請假..依照勞基法(假日部份)公司需給付薪資嗎?而經常性給付的津貼也要計算給員工嗎?麻煩請代為解答 謝謝^^ 答:責任制員工的病假與一般員工相同,文中員工已請33天,30天之內雇主應給付半新,30天之後不必給薪。經常性津貼是否計入,如果是工資當應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