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1.因公司有人員報到後三天即請辭,公司認為一週內都還是在了解公司規定,實際上並無產能,所以擬不付三天的薪資,是否可以?2.可以把試用5日內離職者,得不給付薪資的條文寫在聘僱合約裡面? 答:不可以,做一天就要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