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請問本公司人員中有部份人員為:1年期定期契約及部份工時人員,此類性質人員需發給工作規則否?另試用期人員到職發還是試用期滿正式任用才發?2.工作規則須要求員工離職時交回嗎?若遺失可以處份嗎? 答:工作規則應否發給員工,視雇主需要,但最好公告,發給誰由雇主決定,視為雇主財產要求員工移交、保管、歸還皆無不可,如有遺失給予懲處要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