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近日內需要資遣一員工,原本就已經跟主管在討論要資遣,而正要執行之時,她突然告知已未婚懷孕4個月了
1.請問此時我應該注意什麼?我們要資遣她的主要原因是:不斷地搞小團體,排斥其他員工致使優秀員更不斷離職,且工作態度差以致造成客戶不斷流失尤其12月底至今
2.她至今在此工作約1年又4個月 因此我們需給他20天之預告期 請問預告期有包括周末或國定假日(春節)嗎?
3.每次資遣員工我們都要行文到勞委會以及勞工局報告嗎?有無注意事項?
4.因考慮到被資遣的員工可能會需要申請失業補助以及之後的生產補助,她之前的投保金額是用底薪17280,另福利部分有:經驗津貼、學歷津貼、證照津貼,總薪資在3萬以內,請問這樣有問題嗎?若有問題,能夠在最近幫他將投保金額提高嗎?
答:一、預告期間包括周末及國定假日(春節)。二、每次資遣員工,應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之規定,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三、有關投保金額是用底薪17280,另總薪資在3萬以內乙節;貴公司此舉涉及違背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之規定,勞工保險局依法可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可向貴公司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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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