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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師您好, Q:員工按離職天數向主管提出離職申請,但主管未同意,該員工已把工作移交清冊單交給主管。這樣是否屬離職未完全呢?因為勞資雙方未達成共職。 勞方主張:我已按離職預告天數與主管提出,並在最後工作日把所以工作清冊交給主管。 資方主張:並沒有同意員工離職,而且工作移交也沒有與主管當面說明。 主管要求員工至公司領取薪資轉現金發放是否合法?
答:一、員工已按離職天數向主管提出離職申請,該員工也把工作移交清冊單交給主管,雖主管未同意,這樣的離職已生效力;此與勞資雙方是否達成共識無涉。二、主管要求員工至公司領取薪資轉現金發放,此涉及變更原有的給薪方式,須徵得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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