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薪資如在當年八月到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請問這個意思是指,如果公司在八月調薪,可以等到次年二月底前再通報勞健保局作薪資調整嗎?? 答: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