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張中興老師您好:
以下為公司案例想請教老師.並請老師給予我們適當的處理建議.非常謝謝...

公司A員工於2010/6/1因傷病申請留職停薪.且也同意不加保勞健保...
留職停薪於2011/5/31屆滿.但於期滿時回公司想要求傷病以職災處理並請求職災補償及留職停薪1年期間未領薪資之慰問金...
具了解他於傷病期間有至其他家公司上班...

請問:
1.留職停薪期間至他家公司上班已違反公司留職停薪規定.公司可有何做法?
2.A員工請求的部份.公司除了以不適任為由資遣.還可有何種作法.如協調和解?
3.因他的傷病為肌腱炎.於2010/9才由勞委會公佈認定為職傷項目.A員工若要去申請職災鑑定是否符合已認定職災?
4.如A員工成功鍵定為屬職災.但期間並無在公司加保.是否由公司給付全額的職災給付?
5.對此案例公司該準備哪些資料應對?老師對公司處理此案例最適當的作法建議為何?

已上問題冗長.懇請老師撥空賜教~非常謝謝~
答:1、違反留職停薪,應依公司規定懲處。嚴重者可不經預告解僱。2、員工請求與不適任何關?看不出來。員工請求認定為職災,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鑑定。3、職災認定必須個案鑑定,不是同一症狀,即是為職災。4、如為職災,雇主必須於無法工作期間給付職災補償,該部分如無保險,雇主必須全額給付補。5、鑑定職災是唯一回應員工訴求的方式,我不建議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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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