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教外藉和勞保費問題
1.外藉員工的基本資料上常見
護照號碼, 居留證號碼, 稅籍編號, 工作證
1-1.這4個號碼是否有核發的先後順序及定義為何? 適用時機?
1-2.在稅法上居住者及非居住者183天是以上述的哪一個證件的日期為起算點?
2-1.外藉員工眷屬是本國人,就業保險是否需計費?
2-2.本國藉員工眷屬是外藉,其眷屬在本國上班,就業保險是否需計費?
如:A的國藉=台灣,其眷屬=菲律賓,若其眷屬在台灣工作,就保是否需計費?
3.以上是否又有因為在台灣短期及長期,就業保險有不同計費原則?
目前聽到有一說
若屬於專業技術職或管理職(白領級)長期在台工作者企業及個人就業保險均應計費
若屬於專案有限期(如:3年+3年+....必需出國1天再回國)工作多在製造線的直接員工
因為已繳就業安定費,所以企業及個人就業保險不再重覆計費
4.是否針對 大陸 員工或 大陸配偶 又有不同計算或加保規則?
答:一、外籍員工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工作許可證,再據以辦理居留證及所得稅籍,至於護照係由外藉員工母國核發。二、稅法上居住者及非居住者183天是以工作許可證的日期為起算點。三、外籍員工眷屬是否為本國人,此與就業保險需否計費應無關連性,本國人只要受僱從事工作即需參加就業保險。四、本國籍員工眷屬是外籍配偶,其外籍配偶在本國受僱從事工作即需參加就業保險。五、A的國籍=台灣,其眷屬=菲律賓,若其眷屬(外籍配偶)在台灣受僱從事工作,即需參加就業保險。六、參加就業保險之計費原則與在台灣短期及長期無關。七、白領專業人士來台工作,不需繳交就業安定費;藍領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才需繳交就業安定費,且不能參加就業保險。八、我國並未開放大陸人士來台工作,大陸配偶不需申請即可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九、如需近一步瞭解就業服務相關法令,歡迎報名參加協會預訂於100年10月15日開辦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乙級技術士證照專班--台北週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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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