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公司原本薪酬制度為12個月薪資, 沒有三節節金, 年終獎金依公司營運狀況, 再依各部門及個人之績效核算發放, 依過往經驗, 年終獎金約0.5~1.5個月.
最近公司為了要留才及求才, 擬推出保障年薪13個月之作法,第13個月之年薪可能於農曆年前或擇某月的5日一年發放一次, 並預計將保障年薪13個月刊載於求才廣告中.
請問,
1. 保障年薪對於投保薪資、平均工資是否有影響?
2. 如員工年中離職, 是否可主張第13個月之部份權利, 如要求0.5個月薪資?
3. 保障年薪是否有其他應注意事項?
謝謝您們的解惑?
答:所詢保障年薪對於投保薪資、平均工資是否有影響﹖以及員工年中離職,是否可主張第13個月之部份權利﹖須視第13個月約定年薪究屬工資抑或年終獎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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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