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申請產假後接續請育嬰留職停薪,想請教老師(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方面勞健保是否要幫員工繼續加保?(二)員工已無實際工作實事,雇主依舊需負擔60跟70義務嗎? 答: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2項已明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員工得決定是否繼續參加勞健保,雇主不必負擔原有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