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公司在今年一月時調高一員工勞健保投保金額,健保已經在1月調整了,但勞保卻要我們提出證明,但是我們在今年5月時才發現勞保局的信函,隨及附件再寄出,但勞保局說,至今尚未確定有收到,要我們調掛號函,但健保局說他們5月也有收到,然而勞保局說,調整日期需是他們批准後才開始調整,如此一來可能影響員工權益,請問要如何證明我們當初就已寄件,或任何方式能讓調整後的保額,自今天一月就開始實施?謝謝您! 答:可以「掛號信存根」來證明當初就已寄件;調高勞保費必須提供3個月薪資印領清冊,供勞保局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