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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公司非經理職員工的特休假是以勞基法為準則.為年資滿一年後開始給予特休.1-3年:8天/3-5年:10天/5-10年:15天/10年以後:每滿1天加1天,最多30天. 2)經理職以上員工的特休假是任職後滿3個月可以開始享有特休.1年:10天, 每滿1年加1天.最多15天. 想請問若是以經理職以上員工的特休, 是否合法? 若是有員工之前為非經理職後升調為經理.但是他的特休已經享有16天以上,可以再調降到15年嗎?
答:委任經理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如貴公司經理人是委任經理人,特別休假天數依委任契約約定,如不是委任經理人,貴公司規定比法律優惠,如降下天數沒有違法,該規定應該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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