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01年1月1日元旦適逢例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屬於該法第36條規定之例假如為星期日者,是否應於翌日(1/2)補假?
答:如與員工約定工時是兩週84小時,原則如此。但如有調動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則應視該日是否作為換休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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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