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因為公司連續虧損之故,自今年起有陸續資遣員工或員工自請離職後遇缺不補的情況,今欲資遣一名員工(其薪資偏高公司以負荷不起),但其不願被公司資遣,遲遲不同意,公司是否能直接資遣
答:公司資遣勞工必須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辦理,亦即勞工遭資遣之事由,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各款之要件,始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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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