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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本公司有一位同仁滿65歲,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司得強制其退休。但因本公司第一次辦理,公司無任何退休表單,請問 1.有何流程可以參考, 2.要先發函通知嗎? 3.其92/2/19到職但未加勞保(因本身為事業主),95/3/31加勞保及勞退,該同仁之退休金如何計算? 敬請回覆,謝謝!!
答:1.同仁滿65歲,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司依法得強制其退休。2.當然要先發函通知,依法還是要給預告期間。3.如果本身為事業主,應該不適用勞基法之退休制度。4.事業主之退休制度,應經公司章程規定辦理或經董事會議決通過。5.勞保部分是自願加保,未到職加保並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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