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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您好:想請教您 有關請假扣款問題: (1)依據勞基法所訂的請假規則/事假扣一天薪 這裡的一天薪是指全薪嗎? (2)再請教第二個問題,如果公司的規定應上班工時為84小時,以100年12月份為例 應上時數為189小時如果是請事假扣款方面如何計算? 根據以上(1).(2)問題 如果公司的薪資每個月固定給的薪資為24000元+全勤2000,是否請假扣款為26000/30日嗎?還是24000/30日?還是(26000/168平均工時)請事假8小時?還是【26000/189小時(12月應上工時)】請事假8小時?還是(24000/168平均工時)請事假8小時?還是【24000/189小時(12月應上工時)】請事假8小時? (2)一季才發給一次的獎金算是經常性給予嗎? 麻煩請您回覆/謝謝您的幫忙
答:以26000元除上30天不會有問題。法定工時上限為2周84小時,超過2周84工時即為加班,100年12月第49周至第52周4周總工時為168小時,如再加計第48周2日為16小時,也不是189小時。如是以月計算薪資,仍以26000元除30天較無爭議。如以時計薪除8小時也不會有問題,但例假日工資及休息日給付工資小時數亦應計入。經常性給與不是以次數作為判斷,是指非臨時性及非與工作無關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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