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行政府公告101年公務人員行事曆之4月4日為清明節,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但這是屬公務員行事曆,如為勞工,是否應依勞基細第23條,4月3日也要放假?
答:是的,依施行細則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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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