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2011年11/8下班途中員工閃避人或物自跌,經過這一段時間的補件,勞保局於5/11來函回覆並非屬於職災.
此員工從今年1/1起,讓他用公司給的有薪事假病假+特休先處理.至4月起已完全進入無薪病假期間,該員一直處於復健中(中風),現在收到勞保局的函後,公司想解除勞雇關係,給予資遣,但是當事人想要請完一年的病假,再繼續一年留職停薪.請問
1.公司該同意讓他繼續請病假至一年嗎(請假規則提及住院與未住院病假有一年),甚至再同意留職停薪?(請假規則提及)
2.如果上述都同意了,留職期限終了後仍未能復職,請問是否自行離職?
答:本案經勞保局認定非屬下班通勤職業傷害,目前復健中,當事人要請完病假,再續請留職停薪,於法有據;俟留職期滿屆時如未能復職,再予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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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