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
請教下列問題:
1.員工於上班當天以簡訊提出請假,是否算是完成請假發動?
2.請事假為因事需本人親自辦理,且為正當理由;若雙方對於正當理由之判訂有所爭議時該如何處理?
3.我司A員於5/22上班前以簡訊告知主管因家中有事請事假一日(未說明何事),整日未到班,當日主管亦以簡訊回覆未載明正當理由不予准假;主管隔日告知A員5/22未獲准假不出勤以曠職論;請問上述個案曠職是否可成立?
再麻煩老師解答~謝謝!
答:1.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2.員工於上班當天以簡訊提出請假。亦算是親自處理,主管隔日告知A員5/22未獲准假不出勤以曠職論;上述個案曠職難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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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