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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司召募一批新人,第一個月員工培訓此批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所安排的培訓課程,通過培訓考試通過,才成為正式員工 故第一個月薪資,因公司提供教育訓練,故給予補貼底薪薪資(固定薪資):$15000未達法定最低薪資$18780 但投保金額以$18780作為投保薪資 18780-15000=3780 公司列為培訓課程費用 請問老師這樣是否合法呢? 是否要另簽立同意支付培訓費用同意書之類? 麻煩老師解惑,謝謝!
答:公司召募這批新人,成立僱傭關係,且以18780元投保;此時,如減少3780元作為培訓員工第一個月教育訓練費用,會涉嫌違反薪資低於基本工資之規定,故仍應給付法定最低薪資18780元,再另簽訓練服務期間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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