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工近期被診所出癌症,已經申請普通傷病假在家休養(未住院),接著會以事假、特休來抵,直到都沒假為止,是否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 這個可以申請,查是二年內不超過一年,是可以請一整年的這個嗎?另請問,若申請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這部份的薪資,勞健保&勞退,公司部份需負擔嗎?
答: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2項,「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須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依此,員工得請非住院及住院病假,病假超過30日部分不給薪,勞保部分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規定,雇主仍應為其加保並繳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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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