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公司有一員工在上班日完成上午的工作後,因身體不適向公司請特休欲回家休息,卻在回家路上發病身亡,想請問:
1.員工由公司回家的路上病發身亡,算職災嗎?還是一般傷病死亡?
2.若算職災,公司該負什麼責任?
3.若是一般傷病死亡,公司應如何協助員工家屬?或是否應給付慰問金?
4.此員工因病,去年9月開始留職停薪至今年3月復職,留職停薪期間我們依舊有幫員工保勞健保,但是保額有降低,這樣是否會影響請領死亡給付的權益?
5.另外員工付職後至今2個月,公司尚未調整勞健保投保額度(因為是統一在每年2&8月調整),是否有高薪低報之虞?公司應怎麼辦?
答:路上疾病身亡是否屬職災應視與工作是否具因果關係。如非職災,雇主有撫卹規定,及應依照自行規定處理。如屬職災即應依勞機法59條第1項第4款給付40月工資及5月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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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