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因為有許多工程案件,有時會因為專案需要一些臨時的點工(按天給予薪資),點工的來源有可能是 A.長期配合的人(ex: 每次有案子都會請他們來協助) B.在工程附近透過介紹的人 C.有工頭在負責的人 1.根據法令,這些點工,需要由公司加保勞健保嗎? 2.還是公司與他們個別簽署勞務承攬契約即可?(說明勞務時間以及工作內容)若是情況C,是否與工頭簽署即可? 3.若在工程期間,點工受傷或有其他意外事故,公司需要負什麼責任? 4.A、B、C的情形,公司要有不同的做法嗎?
答:1.依勞保條例規定,貴公司如為5人以上事業單位,僱用這些登錄型點工,須由公司予以參加勞健保。2.除非是承攬關係,否則與他們個別簽署勞務承攬契約,還是會認定為僱傭關係;且與工頭或勞工本人簽署並無直接關連。3.承上,若在工程期間,點工受傷或有其他意外事故,公司需負勞工安全衛生法上職業災害之責任與義務,以及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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