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
公司日前要解雇一名台幹(廣東江門),因認為他無法勝任此份工作,從他入職期間到現在為止都沒有簽署任何勞動契約,以下為他的相關資訊:
他的年資為102/2/1-102/6/7
每月領薪為人民幣15000元
請問其經濟補償經該如何計算
答:雖然沒有簽書面勞動合同,但有事實勞動關係,貴公司要以無法勝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純粹以支付經濟補償金來講的話,他的年資為102年2月1日至102年6月7日,因為未滿半年,按規定要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即7500元。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有在一個月前通知解除,即5月7日前通知解除,請他於6月7日離開公司,如果是臨時叫他於6月7日離開,可能還要另外再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即1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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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