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簡文成老師您好:1.請問4週變形工時之後,在超過168小時,第四週第三天之後出現的休息日,請員工來上班,加班費以延長工時2小時及再延長工時6小時來計算,想請問老師,這八個小時也該計算在勞基法(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裡嗎? 答:雇主依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使員工於休息日加班者,加班時數應併入每月46小時計算。可參考下列課程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