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受僱者30人以上公司 應訂性騷擾防治措施勞動部20日表示,為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發生,保障受僱者之工作權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明定,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違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 根據性平法規定,十人以上公司要設性騷擾申訴管道;30人以上企業則要備置「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勞動部並表示,雇主知道職場性騷擾情形,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以建構友善安全職場環境。 為利雇主內部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時,有所依循,勞動部訂有「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並提供相關範本,供企業下載運用。 文/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熱門課程推薦 【線上 online】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就業歧視、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線上 online】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照輔導專班 【實體班】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照輔導專班 【實體班】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實體班】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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