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高雄調台南 外商主管為爭2000交通津貼丟百萬年薪工作廖姓男子在知名外商公司任職業務主管,年薪逾百萬,因公司組織整併,公司另安排他至台南分部任職,但他不滿交通津貼比預期少了2000元,未同意調職,遭資遣解職;廖不服提告,認為公司違法解聘。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發現該公司主管曾為交通津貼較少詢問廖,認定他主動拒絕,判廖敗訴。 判決指出,廖男從1998年就在這間公司任職,從基層一路爬升至業務部門經理,月薪加津貼至少12萬元,每年獎金、年終領完後,年薪超過百萬元。2018年時,因公司組織調整,準備將全台各分區陸續整併,廖男在高雄職位將要裁撤,改派至台南擔任倉儲主管。 住處在高雄的廖男,因每天上班需要通勤,公司另補助他3965元交通津貼,但廖認為交通津貼應為6000元才適當,後來因調職不順利,同年底公司以業務性質變更為由,將廖資遣。 痛失百萬年薪的廖男不服,認為他明明就願意至新部門任職,只是還在等交通津貼的協議結果,沒料卻遭解雇,公司根本是惡意減薪調職,想藉資遣減少退休金負擔,提告確認雙方雇傭關係還存在,並要求公司給付他解聘至復職這段時間的薪水。 廖男公司反駁,因南區業務長期低迷,才會變更經營模式及組織,且裁併單位時,也提供與廖員工作條件相當的物流主任工作,並安排面試,但廖不僅未填寫轉職意願書,二次面試時還堅持交通津貼應給6000元,對工作意願、想法都沒表示意見,考量他拒絕,公司又無其他職位可以安置,才會解聘。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廖男公司是因市場型態改變,才會裁員,因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安置,才與解聘廖男,合乎勞基法規定,判廖敗訴。 廖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廖男新職雖然在台南,但與高雄住處的距離,並不是通勤不能到達,且廖公司已同意補助交通津貼3965元,同一職缺另一個遠在新竹,因此若廖拒絕該職缺,該公司確實已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另合議庭根據廖與公司人資往來郵件,認為該公司主管曾詢問廖「若交通津貼少於6000,是否會拒絕職缺」,廖回「是的」,認定他主動拒絕新職缺,認為公司解聘有理由,判廖男敗訴。 文/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熱門課程推薦 【線上 online】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判斷流程專班 【線上 online】獨家專題!!新冠疫情升溫下—企業因應相關重點對策 【線上 online】薪資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勞檢因應暨實務判決解讀專班 【線上 online】勞保、勞退、職災補償基礎入門 【線上 online】最新勞基法修正解析與實務操作重點 【線上 online】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 【實體班】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實體班】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實體班】最新勞基法修正解析與實務操作重點 【實體班】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實體班】勞基法-人資主管基礎入門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