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員工上班須快篩 雇主應埋單


疫情進入社區大規模傳播階段,雇主要求勞工要先快篩才能上工,費用誰負擔?有無強制性?違者無法可罰?勞動部表示,企業營運所需快篩,「應」由雇主負擔,並且祭出《勞動基準法》罰則。勞動部態度已轉趨強硬。
本土疫情持續進入高原期,各地勞工局處接獲勞工陳情雇主要求上班前需快篩,然而,快篩費用不便宜,應由誰負擔?勞動部日前發表措辭較強硬立場,雇主若基於營運目的及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接受快篩的費用,由原本「宜」由雇主負擔,改口為「應」由雇主負擔。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張國明表示,如非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必須」進行快篩檢驗之對象,例如未施打三劑疫苗之醫護人員、幼兒園及補習班之教師等,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進行快篩,亦不得因勞工未予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因此,若雇主基於自身營運需求,最好徵得勞工同意進行快篩,「應」由雇主負擔費用。
張國明強調,因為員工快篩是為了企業營運,費用由雇主負擔,合情合理,「不可以快篩因而影響勞工權益」。
即便勞動部三聲五令「應」由雇主負擔,但實際上,因很多中小企業雇主負擔不起所有員工快篩費用,勞動部官員也說,若是特殊情況,可勞資協商。因為快篩是否需要及費用問題也不宜一概強制,只要勞資有共識都可行。
然而,張國明強調,對於上工前快篩費用,勞雇若無法達成共識,雇主不得逕自扣勞工月薪去買快篩;若勞工未配合快篩,雇主亦不得因此拒絕勞工上工,更不能因此記勞工曠職、拒絕給付工資。
雇主若要求勞工負擔快篩費用而預扣勞工薪資、或是因勞工未快篩而而予以記曠職並扣薪,張國明說,勞動部可從雇主是否違反勞基法,而對雇主進行開罰。根據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文/經濟日報/ 記者 江睿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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