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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為督促事業單位積極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規定,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勞動部今修正發布「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針對一定規模事業單位、違反法令情節及重複違反情形等提高罰鍰額度,以提升嚇阻力,比如上市上櫃公司、營造工程金額超過1億元或勞工數超過300人,罰鍰將從6萬提升至10萬元起跳,並按次累加。
職安署綜合規劃組組長許莉瑩表示,針對違法了職安法第6條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設施設備、採取安全衛生措施,或重複違反法令情節及發生重大職災的事業單位,將提高罰鍰額度及重複違反累計裁罰額度,她舉例,如甲類(上市、上櫃公司、營造工程金額超過1億元或勞工人數超過300人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將從原本的6萬元提升至10萬元,並按次累加10萬元;乙類(營造工程金額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勞工人數6人以上300人以下之其他行業)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從3萬提升至6萬元,並按次累加6萬元。至於上述以外業者,則歸為丙類事業單位,維持現行第1次違反規定罰鍰3萬元,並按次累加3萬元。
此外,許莉瑩說,考量雇主有保護勞工身心健康的法定義務,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明定雇主應提供員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比如像是超商暴力攻擊、職場霸凌,雇主都必須有預防作為、教育訓練等,但處理要點修正後,若雇主本身就是不法侵害案件的行為人,經通知改善未改善者,加重其罰鍰金額,如為甲類第1次違反規定即處最高罰鍰15萬元。
另原事業單位如因未善盡危害告知或承攬管理責任,致承攬人勞工發生死亡等重大災害,第1次違反即處最高罰鍰15萬元。職安署提醒,修正要點即日生效,從今天起,實施檢查的違反法令案件,一律依修正後裁罰原則處理。
文/聯合報/記者 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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