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根據媒體報導,全國過去一年共有近八千六百家企業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合計違法次數超過一萬五千次,是去年的兩倍。違反勞基法項目排行中,排行第一的是「加班未給加班費」,違法數為3197次,第二則是「超時加班」的2520次,以及「勞工出勤紀錄未置備或不完備」、「未給例假」、「假日出勤未依法加給工資」等。其中,台灣中油與華航遭舉報違規事項最多,並列第一、第二名,其他多家知名企業也紛紛列入違法名單內。

 

根據現行勞基法針對違法企業僅能罰2萬至30萬。然而這樣的罰鍰真的能夠達到警示、嚇阻的效果嗎?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認為,台灣產業大部分為中小企業,若因一項違法便遭到重罰,可能會讓企業難以承受。

時代力量認為應以企業規模作為區分,企業員工未達30人罰620萬,500人以上之企業罰200500萬元。親民黨團則主張要修法將罰緩提高為15萬至75萬元。

 

台灣勞工去年總工時位居全球第4高,許多企業又經常未依法給予加班費,違法超時工作的影響不容忽視,除了影響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工的身心健康更是岌岌可危!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 林由敏表示,雇主應記取華航罷工事件所帶來的省思,正視員工的工作狀況及聲音,避免成為血汗企業,以及因忽略員工身心健康,而爆發更多衝突與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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