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
公司倒閉、老闆落跑,勞工除被欠薪水可由勞動部的工資墊償基金墊付,去年2月起墊償制度擴大墊償範圍,被欠的資遣費、退休金都可墊,勞保局統計,墊償基金成立以來共5.9萬人勞工受惠,其中因為受墊範圍擴大,受墊資遣費共1283人,平均每人受墊6.5萬元,對勞工不無小補。
勞基法第28條規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由事業單位每月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因而被積欠的工資,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可以向勞保局代位求償,由基金先行墊付(最多六個月),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為使勞工權益保障更周全,勞動部提案修正勞基法28條,將墊償範圍擴大到資遣費以及舊制退休金,退休金及資遣費合計最多六個月平均工資,新制去年2月6日起生效。
根據勞保局統計,工資墊償制度自1987年上路至今,截至本月中旬,受益勞工人數已有5萬9071人,其中受惠新制上路,新增受墊資遣費人數計1283人,共8300餘萬元,平均每人受墊6.5萬元。勞保局表示,由於退休金只墊勞基法舊制退休金,成就條件不易,因此至今並無墊付退休金案例。
儘管有許多勞工獲得墊償,但是勞保局也發現,部分勞工因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響了申請墊償權益。勞保局提醒,勞工平時就應將工資給付、出勤紀錄及受僱的證明文件(如薪資袋、薪資明細表、薪資扣繳憑單、出勤卡、勞動契約等)妥善保存,遇到公司倒閉、歇業時,才能作為處理勞資爭議及申請墊償時佐證資料。
此外,勞保局表示,勞工若發現公司開始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應立即請雇主出具無法清償證明,並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機關報備,有助在未來開具事實歇業日期證明。如果遇雇主落跑行蹤不明,除請當地主管機關開具事業單位歇業證明外,並儘速向法院訴請支付命令等債權證明,以利申請墊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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