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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
中華航空公司3名空勤人員元旦上班,華航未發加倍工資,被罰20 萬元,華航主張國定假日挪移到平日,空勤人員都「默示同意」,桃園地院認定未經空服員同意也沒報市府核備,判華航敗訴。
桃園地院調查,華航3名空勤人員去年1月1日上班,桃園市府3月實施勞動檢查,認為華航未經員工同意調移國定假日,也沒加倍發給工資,對華航開罰。
華航不服,打行政官司指出,航空運輸業全年無休,與空勤人員合意實施國定假日挪移,並排定班表輪值,3名空勤人員對班表無異議,已「默示同意」,且勞委會(勞動部前身)也函釋,經勞資雙方協議排定班表,調移後的原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出勤沒有加倍發給工資問題,主張沒有違反勞基法。
法官認為,華航應該「明示」員工同意挪移假日,不能以員工無異議的「默示」排除勞基法限制,且華航未將國定假日挪移報市府核備,以「不生雙方合意國定假日調移效力」,判華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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