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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陳智華
政府才宣布要調高基本工資,今天卻傳出有人工作1個月、工時達230小時,離職卻只拿到3600元,平均時薪僅15元,台南1名在知名電信公司加盟店工作女子,今天在網站抱怨上述低薪待遇,台南市府勞工局長王鑫基得知後表示,果真如此就太誇張了,勞工局會立刻找雇主與勞工調查清楚。
這名女子表示,她7月底離職,離職前一個月工作達230個小時,已超出勞基法含加班時數206個小時的上限,結果8月23日收到薪資,卻只有3600元,平均時薪僅15.6元。
女子表示,有遲到店長扣薪、甚至直接開除,她都沒有話說,但做了230小時只給3600元,有些扣款名目只是口頭告知,無法查明事實,讓人見識到「台灣的低薪環境」,她要到市府勞工局檢舉。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在網路發現這則貼文訊息後,已指示相關科室調查。員工遲到,可依勞務時間比例扣減薪水;有毀損資方設備器材或有價物品,也應依勞動契約處理扣款,且要取得勞工同意,若是勞工不同意,就應交由司法仲裁判決,「這不是老闆說了就算數」。
勞工局人員指出,現在店員等一般工作時薪都超過百元,在網路看到230小時只領3600元的訊息,平均時薪只有15元,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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