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晚報 記者葉卉軒

 

全國勞工今天放完三天連假後,緊接著11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25日行憲紀念日,都恰巧適逢周六、日。對此,勞動部表示,依《勞基法》勞工朋友都還可以再補一天假,至於是否六、日、一連休三天,則依勞資雙方協商而定。

日前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吳玉琴昨在朝野混戰中,宣布確認《勞基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的會議議事錄,立法院院會最快在118日就該案進行二、三讀表決;但行政院已經定調,即使118日完成修法,行政院決定自明(106)年元旦起刪除7天假,意即修法後,今年11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25日行憲紀念日這兩天假,勞工依舊可放到。

 

至於1112日適逢周六、1225日適逢周日,勞工是否可以依法補休?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按照慣例處理。若勞工朋友例假日和休息日是周六、周日的話,可再補一天假,但是否補在周一,形成六、日、一的三天連休,則可依勞資雙方協商而定。

 

黃維琛指出,假設勞工朋友例假日和休息日是周三、周四的話,因1112日(周六)、1225日(周日)是屬於國定假日,因此依法也可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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