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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陳智華 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案上周三讀,其中第34條規定輪班制勞工換班時至少應連續休息11小時,一些企認為適用困難,希望能有例外。勞動部長郭芳煜今天在立法院指出,立法院通過修正條文時,就特地保留了「緩衝1年」,緩衝時間還沒開始,現在談例外言之過早,後續要看企業界如何調適。 郭芳煜今天到立法院進行影響原住民勞動權益專案報告並備詢,會前受訪被問到此事,他指出,換班時休息時間從原來8小時調高到11小時,「我們必須要承認這是一個進步的立法」,可以讓勞工充分的休息。 他表示,8小時扣掉交通通勤時間根本不夠,既然有問題就要面對,必須要適度調整或支出,「業者應該會體諒吧!」 勞基法修正案12月6日三讀通過,第34條輪班制勞工規定更換班次應連續休息11小時。郭芳煜表示,立法院通過修正條文時就特地保留了「緩衝1年」,緩衝時間還沒開始,應該還不致於出現要求例外,後續要看企業界如何調適,勞動部也將會同交通部、經濟部檢討,「現在談例外言之過早」。 郭芳煜強調,可能個別行業會覺得修法後排班有困難,如果真覺得困難,要面對兩個問題,一是在法令的範圍內提高加班時數,會增加支出,另一個是增補人力。
※關鍵字:連續休息11小時、人力、排班、輪班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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