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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影音記者 江睿智
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正案已獲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明年(2017)年1月1日實施。即將到來的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勞工仍可放假;但12月25日適巧為周日,勞動部說,可補休,勞資可自行協商補休日。
立法院新通過勞基法已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因此,今年12月25日可說是勞工最後一次放該行憲紀念日,未來勞工遇七天國定假日將不再放假。
因12月25日適逢周日,不少企業單位擬在隔日、即在12月26日周一補休;勞動部官員表示,亦屬可行,但強調,事實上只要勞資協商哪一日補休即可,不一定要在12月26日補休。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國定假日若遇到周六,通常排周五補休;國定假日遇周日,通常排在周一補休,12月25日遇周日,有不少事業單位擬在周一補休,形成三天連假。
勞動部官員表示,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並非「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的國定假日,且該辦法是適用在公務員及政府行事例,至於勞工國定假日的補休則可回歸「勞基法」,由勞資協商決定補休日期。換言之,12月25日國定假日不一定要在12月26日補休。
官員解釋,每個勞工例假和休息日不一樣,例如有人休六、日,有人休三、四等,12月25日補休可視勞工個人休假情況,自行與資方協商哪一天補休。
舉例來說,休周六、日勞工,可日後補休一天。若是休周一、二的勞工,則周六日原本應上班,遇12月25日周日則可休假,亦即可連休三天,老闆若要請該勞工在12月25日出勤,則要給加班費或經勞工同意於日後補休一天。
※關鍵字:12/25、補休、加班費、一例一休、勞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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