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

一天內休完三天特休假?勞基法特休假新制明年元旦生效,其中新增滿六個月就有特休假新規定,因為新舊制銜接,出現史上最怪異的特休假休假方式,勞動部坦言:「過去沒發生過」。

 

勞基法特休假新制元旦上路,今年11日到職者,因滿一年、有七天特休假,不適用新增的三天特休假,但今年12日到職者,雖未滿一年,卻已滿六個月,明年元旦起忽然多出三天特休假,惟12日到職者明年11日年度終結須在當天休完,否則只能領錢,將出現一天內要休完三天假的怪異現象。依此類推,今年1234日到職者都會碰到這個尷尬問題;亦即今年1月底之前到職勞工,雖可多出三天特休假,但必須在一個月內休完。

 

例如甲勞工今年11日到職,因到明年元旦剛好滿一年,已有七天特休假,就享受不到滿半年應有三天特休假福利。

 

另一位乙勞工於今年12日到職,到明年11日時,已經到職364天,雖然未滿一年,但先滿六個月,因此元旦起應有三天特休假,但因特休假以到職日為年度終結日,亦即乙勞工必須在明年11日前休完三天特休(因為自12日起,乙勞工年資已滿一年,又新增七天特休假),不過因為元旦為國定假日,乙勞工只能11日休一天特休,其餘兩天雇主應發給三天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因為以往特休假都是滿一年計算,這次因滿半年就有特休假,剛好出現與生效日期計算銜接,才會首度出現較複雜計算方式。

 

 

※關鍵字:特休假新舊制、到職日、勞基法、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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