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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勞基法修正案由蔡英文總統公布,法令三階段分次施行。「一例一休」、休息日加乘加班費、資方加重罰鍰從12/23正式施行;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特休加碼明年元旦生效;輪班制勞工換班期間至少須休息十一小時,由行政院另訂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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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距離明年還有一段時間,但一例一休在12/23就上路,等於年底前可多出一天「休息日。」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約有四成、三百多萬勞工尚未周休二日,可意外在明年前先多出一天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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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刪除七天假明年才實施,今年十二月廿五日行憲紀念日仍可休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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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解釋,依據規範,法令都是總統公布後三天施行,因特休假、七天假涉及「年度」,因而明年施行較便利,至於上述輪班制換班期間休時規定,考量企業人力,會給緩衝時間,確切上路時間行政院會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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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12/23起雇主若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須先徵詢勞工同意,並給予加乘加班費。除原薪資外,休息日加班前二小時加給一又三分之一,第三小時起一又三分之二,且以四小時為一單位,不足四小時均以四小時給薪,四小時以上未達八小時,以八小時給薪,以此類推。雇主若違反相關規範,最高可罰到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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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昨也公布今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有四成四勞工受訪時近一年有過加班,平均每月加班快十九小時,其中五成三願意配合加班,因有「加班費或補休」,但也有一成自認加班逼不得已。有趣的是,四十五歲以上勞工配合加班多因「為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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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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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一例一休、加班費、休息日出勤、特休假、七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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