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一例一休上路對交通運輸業造成衝擊,包括加班費增、人力排班等問題,都增加營運困難與成本,難道客運業只有在逢年過節時才可以不用「7休1」嗎?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資深勞動法令專家 黃竑鈞老師表示,還有兩個例外情況可供交通運輸業參考,包括工作地點特殊,及在國外、船艦、航空器等執行職務,皆可暫時跳脫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的規定。

 

黃竑鈞老師近日於1111人力銀行所設置的【11休有問必答】論壇線上即時課程中,講授「一例一休底下客運只有逢年過節才可不用71嗎?」專題。

 

「每周1行業公聽會」交通運輸業公聽會 2/10登場

 

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劉美葵指出,一例一休新制增加交通運輸業者營運成本,未來可能進一步影響運輸費用調漲、物價上漲。為協助各行各業反應現實情況,讓政府瞭解業者與從業人員的困境,1111人力銀行將於2/10舉辦「每周1行業公聽會」交通運輸業公聽會,歡迎交通運輸業者到立法院現場發表意見,會中將有立法委員、產業專家等於現場聆聽並反映業者的意見。

 

一例一休規定勞工每7日至少應有1日的休息,作為例假,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黃竑鈞表示,對交通運輸業者而言,可以運用勞動部發佈的「3例外+4原則」,以茲因應;同時也提供「2建議」給交通運輸業者。

 

 

所謂「3例外」: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事前徵得勞工同意後,限於二週期內適當調整原定的例假,其間隔至多12日。

 

1)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的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的必要。

 

2)因勞工從事工作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6日的必要。

 

3)因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6日的必要。

 

勞工之例假經調整後,連續工作逾6日者,雇主應考量其健康及安全。調整例假的原因結束後,員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上述3個例外,需遵守4個原則:

 

1)個案處理,而非常態。

 

2)即使是例外,雇主也必須考量勞工的健康及安全

 

3)若實施例外期間,勞工因為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負荷,可隨時終止例外,回復正常71規定。

 

4)例外實施期間,若調整原因消失,必須立即回復原來71例假,不得拖延。

 

另外,黃竑鈞老師進一步提出2點建議:

 

13例外只要得到勞工同意即可,建議還是要簽訂同意書,留下白紙黑字證據,萬一發生勞資糾紛或勞檢,才有憑據。

 

23例外還是以勞工健康及安全為最大前提,勞工若在例外期間覺得身體不適,隨時都可以終止。終止的方式,最好留下白紙黑字或電子郵件之存證。

 

來源:1111人力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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