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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晚報 記者雷光涵、徐子晴
國5遊覽車翻覆釀33死悲劇,司機在事發前疑似密集上班,外界關切駕駛可能因過勞而肇事,對於是否調降司機每日工時上限,交通部政次王國材表示,牽涉成本增高問題,修法還須討論。
針對營業大客車駕駛工時,國內有「汽車運輸管理規則」及「勞基法」可以管理,但交通部及勞動部對工時定義「不同調」,造成業者以「手握方向盤10小時」讓駕駛的超長工時合法化,不把車輛清潔、檢查等備勤工作列入工時。
公路總局頒布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營業大客車每天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若休息拆開,每次不得少於15分鐘。因為連續性或交通壅塞,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45分鐘。
勞動部昨天表示,遊覽車執行業務期間,中間可能有旅客下車遊覽,司機可有休息時間,要採個案認定。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李健鴻說,勞基法工時專章規定各行業普遍要遵守的最低基準,基準外有各自規定,但交通運輸業規則為行政命令,相對於勞基法法律位階低,勞動部對工時的函釋則有拘束力。他認為,交通部是交通運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理論上應聽從勞動部指導,但現實上「兩個部會一樣大,應由行政院出面協調。」
外界質疑駕駛工時10小時規定不合理,王國材表示,旅客在走國旅行程時會要求多跑幾個點,坦承降低工時需旅客和業者一起努力,建置遊覽車動態管理系統後,對工時的掌握會更清楚。
王國材說,現在遊覽車最大課題是無法即時掌握動態,有無超速、超時工作等違規行為;交通部將建立遊覽車安全管理系統,並擴大至全台遊覽車都裝置最新的gps,即時將駕駛行程中的車速、路線等動態傳入公路總局,便可知道駕駛何時停車、開車,是否落實每4小時休息30分鐘等規定,最快今年可以全面落實,「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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