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

財政部長許虞哲本會期今(1)日首度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業務報告,在立委質詢時表示,5月所得稅改會併同考量調高薪資所得扣除額、高於現行的12.8萬元,若稅改有多餘稅收空間調高幅度就可提高,調高薪資所得扣除額是作為優先調整項目,也就是說,薪扣約有539萬戶可望受惠,最快今年5月提出修法,2018年申報2017年所得可適用。

 

在稅制部分立委皆關切,5月股利所得稅改方向及2月初大法官第745號解釋,也就是薪資所得僅可採定額扣除違憲部分。

 

許虞哲表示,統計2014年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約有539萬戶,所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除上所有薪資總額平均為18%,也就是100元的薪資所得,在現有可扣除項目下可扣除18元,未來在稅改有餘裕之下,會做適度的調整。

 

許虞哲指出,5月股利所得稅改仍處於研究階段,4月中旬期末報告才出爐,範圍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稅率調整,股利所得兩稅合一制檢討等,由於稅改將有大規模變動,也會一併配合大法官745號解釋,配套檢討調高薪資所得扣除額。

 

官員解釋,原則上希望在這次稅改方案當中,經過評估其稅收狀態下,若有較多餘的稅收,可以優先調整薪資所得扣除額,要調高多少還需要併同稅改其他方案試算,若法案今年5月提出後能順利通過,最快2018年申報2017年所得稅就可適用。

 

觀察鄰近各國也有定額課稅,金額與台灣差不多,但有部分低於我國,官員說,很多國家採用列舉方式逐項扣除,但要舉證申報扣除,無法舉證只能依照定額額度扣除,但其額度與台灣相比偏低,例如德國若無法不舉證定額僅有4.5萬元。

 

官員強調,由於對我國大部份的薪資所得者來說,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相對簡便,在一定額度範圍內可以採用扣除額來扣除,不需要記帳、舉證,希望可以維持。

 

若是所得高於扣除額者,可依照大法院解釋的意旨,針對高所得者給予選項,可使用列舉扣除額的方式,但只能二選一,也就是採就是「雙軌制度」,每年可依照所得狀況來做決定,但費用一定是要薪資所得相關才可以扣除。

 

至於列舉扣除額則會是採用正面表列,否則徵納雙方會有很大的爭議。由於現行沒有使用列舉的方式,要參考很多國家的做法,許虞哲也說,逐一列舉哪些費用可以減除,必須要詳細研究,每個國家制度都不同,例如有些國家治裝費可以,制服洗滌費可以,但有關上下班的交通費不行等,所以範圍有很多限制,另外雇主負擔部分也要考量,所以要詳細研究,否則訂出會有很多爭議。因大法官釋憲訂兩年內,所以明年上半年才會提出。

 

此外,根據財政部統計,若每調高1,000元薪資扣除額,國庫支出就會增加2.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