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翁浩然

 

一例一休上路,北市多數公車業者仍維持司機每月只休4天例假。讀者向聯合報系投訴,有公車業者的站長強迫駕駛例假之外只能請「扣薪事假」,假日加班費有無支付都「看不出來」;公車業者回應,沒有強迫,多為溝通誤會,將檢討。勞動局將調查是否違法。

讀者投訴,家人去年起擔任公車駕駛,公司當時提到休假為「71」,但每天上班都約10小時,有時還得連上910天才能休息1天。

 

一例一休上路後,也沒聽公司商討如何休假,每月保持45天例假,但部分國定假日、「休息日」未休,薪資單卻無法得知加班費明細,疑似只支付平日超時部分。

 

另外,提前告知想安排「休息日」補休時,卻被站長要求只能請「會扣薪水」的事假,站長甚至無視其他留長髮或染髮的駕駛,卻多次要求他的家人剪短髮、別染髮。他電話洽詢休假制度時,也遭公司管理階層回應「要投訴、要提告,隨你。」期盼相關單位協助調查不合理之處。

 

公車業者回應,公司確實為「71」,但也透過工會勞資協商,採用14天變形工時來彈性調整上班休假日,導致連續工作日較長,未休的假則都依規定按月計算加班費,沒有少給;請假部分也沒有規定得請事假,「休息日」補休都還沒放,「不會這麼做」,應是站長在管理溝通上有誤會。

 

公車業者也表示,電話洽詢休假制度遭人員隨興回應,可能是因投訴者接二連三來電,造成人員不耐煩,但服務態度確有不妥,將改進;至於站長是否有強迫或針對性的行為,將調查了解狀況。

 

北市府勞工局強調,公車業者若經勞資協商以14天休2天來彈性排班,最高可連續上12天班,但前後必須要放假;而國定假日、休息日的加班或調移補休等異動,都要勞資雙方達成協議才行;至於加班費除得依規定給付,薪資明細也必須說明如何計算而來,否則都違反勞動基準法。

 

另外,在仍有可能補休的情況下,強迫員工只能請事假甚至因此扣薪也違法,接下來將針對該公車業者進行調查,若狀況都屬實,最高可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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