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

新北市某家美語補習班女老師,在職場上多次受到男同事強行擁抱、摸臀,女老師苦不堪言向雇主反應,未料雇主卻未進行調查,還說女老師情緒不穩,沒有性騷擾這回事,女老師向新北勞工局反應,經調查後,雇主遭罰10萬元。

新北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陳兆年說,去年受理了19件雇主未善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的申訴,其中有8件成立,總計開出120萬罰單,而勞工局負責檢視雇主對於性騷擾是否有進行調查動作,若無任何措施,將依法開罰。

陳兆年也說,女老師受害後向雇主反應,雇主卻完全未採取任何防治措施,對於釐清真相、糾正性騷擾行為、維護友善工作環境等事物皆無助益,因此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裁處罰鍰。

勞工局也說,過去成立案件中,雇主經常先確認是否為職場性騷擾,才進行調查,但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只要雇主得知有員工遭遇職場性騷擾,不論真偽,均要立刻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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