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依據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今年端午節(30日)適逢周二,周一(31日)彈性放假,周六(6月3日)需補班,許多民間企業也比照辦理,有勞工疑惑若是6月才到任,3日出勤是否可算加班,對此,勞動部回應,若勞工6月才到任,當周工時仍在法定正常工時40小時內,3日出勤不算加班,雇主以一般工資給付即可。

 

勞動部說明,若公司原則上是上一至五的班,僅這一週變動,即使新進的員工仍需照公司的班表走,因此勞工當天仍要上班,當天勞工上班仍屬於正常工時,且也在法令規範的一周工時40小時內,因此雇主也不需給加班費或補休。

 

另外,若勞工只工作到5月底,6月起離職,等同有放假卻沒補班,雇主可否主張扣薪資,勞動部說明,勞資雙方已事先約定好這樣的班表,就算勞工中途離職,僱主也不能將勞工已休529日的假薪資扣回。

 

勞動部提醒,若勞工覺得權益受損,可撥打1995專線或向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檢舉。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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