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豪雨持續強灌全台,雲林、嘉義也已停班課,其餘尚未停班課地區,職安署提醒,依據職安法,勞工若發現執行勤務時,有立即危險,在不影響其他工作者安全情況下,可自先退避至安全場所,再向雇主報告,例如,台電、台水勞工,外送人員外出發現有危險之虞可先行退避,不執行搶修、外送等,暫停工作期間,雇主不得扣薪、要求請假等不利處分。
勞工若是上下班途中,可依據天災相關規範主張,天災導致交通受阻無法出勤,因無提供勞務,雇主可不給薪;勞工若已在工作,如搶修、外送等,或者準備到其他地區執行勤務,發現工作場所有危險之虞,職安署表示,依據職安法,勞工可不提供勞務、先行退避,再向雇主報備,停工期間,雇主必須給付薪資。
職安署提醒,暫停有危險工作勤務期間,勞工並非就是下班,雇主可派任其他勤務,例如整頓貨品、行政作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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