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

 

一例一休制度上路迄今超過半年,仍有許多人霧煞煞。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外傳於國定假日或天災日出勤者,可同時享有加給工資及補休,以及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由70小時調降為46小時等規定屬於勞動新制內容,勞動部特此澄清,以上均為訛傳,皆為承襲舊制,提醒民眾如有疑問可至官網查詢。

一例一休新制內容,各界眾說紛紜,坊間出現不少錯誤解讀。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就是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若是於休假日出勤後,取得雇主同意後可選擇換成補休。

勞動部解釋,雇主如果是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片面停止勞工於原定的例假、國定假日或特休,要求勞工出勤時,得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並於事後提供勞工補假休息,是在《勞基法》新制施行前就已有的規定。

至於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勞動部表示原本就是46個小時,《勞基法》新制施行前後並未有所調整更動,部分人士認為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70小時調降為46小時,純屬對法令有所誤解。民眾如有疑慮,詳情可上官網查詢(https://www.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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