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
為吸引外國專業人員留台工作,勞動部再簡化工作許可申請流程,自本月起,曾獲工作許可的外國專業人員,若再從事相同類別工作,因轉換雇主或聘期中斷而需重新申請聘僱許可時,得免附畢業證書、教師證、國家運動教練證等12項應備文件,期能加快申辦效率。 勞動部表示,粗估一年約有7000件申請案為再從事相同類型工作可望優先受惠,所有曾在台工作外籍白領也都是潛在受惠者,日後再來台工作,都可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勞動部表示,以往曾在台獲聘僱許可的外國專業人員,如想轉換雇主,或雖然受同一雇主聘僱但聘期有中斷情形,即便仍從事相同類別的工作,都要以新聘方式申請聘僱許可,並重新檢附所有應備文件。目前政府正推動加強攬才方案,希望簡化外籍人才來台工作程序。 勞動部表示,通盤檢視後,考量外國人資格證明文件已在第一次申請時提出,並經過審認,特別針對其中不具時效性和變動性者,包括畢業證書、教師證、師資訓練合格證書、運動教練證及演藝實績等12項文件,雇主可以不需再檢附。 勞動部表示,以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外國人為例,只要過去於同類別工作許可中曾提供學士或碩士學位畢業證書,且經審查後獲得聘僱許可,日後因故轉換任職公司時,新雇主即不必重新檢附外國人學歷證明。若以去年度新聘案件申請情形,外籍白領專門性技術性人員申請案中,約有25%為再從事相同類別工作,估計每年將有近7000人次外國專業人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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